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追他刑事责任

有企业法人拖债咋办
1998-10-25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据新华社贵阳10月24日电贵阳市一企业法人因拖债,日前正式被逮捕,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犯罪嫌疑人唐志勇是贵阳市乌当区一集体企业贵箐炼锑厂厂长。这个厂自1987年因购买锑矿,先后拖欠贵阳冶金矿产公司、贵州省遵义县南白贸易经营部、贵州省罗甸县沫阳镇等单位或个人购货款20多万元,债权人屡催债款均被唐志勇以种种理由拒绝,因而诉诸法庭。贵阳市乌当区法院根据双方协议下达了民事调解书,但长期以来,唐志勇拒不执行。经原告申请,乌当区法院对被执行人发出限期执行通知书而未见成效。日前,法院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,正式将犯罪嫌疑人唐志勇逮捕,并移至乌当区公安分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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